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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強積金MPF】疾病原因可否提早拎MPF強積金
不論是自己還是家中長者,當勞碌半生到了退休之齡,都應該好好安享晚年。
然而,假若自己或家人不幸患上長期病患甚至末期疾病而需要提早從職場退下來,除了要注意身體健康和保持心境開朗外,有一件事或許你會很容易忽略,就是提取MPF強積金了。
如要長期支付醫費用,取回強積金的這筆錢或許對你有一定程度的支援作用。
提早取回提強積金MPF的注意事項有3點是有關疫病或死亡的原因
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可於65歲前取得強積金。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自己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
罹患末期疾病
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你患有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死亡
當成員取得死亡證明後,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申索。
其他原因65歲取回強積金
當你年滿65歲時,便可選擇以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根據法例規定,除了上面3點還有以下特定情況下,你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累算權益: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你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前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提早退休
你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你可以選擇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小額結餘
你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你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你亦須聲明你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提取強積金步驟
你須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每一名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由於以上提及的6個情況有異,引至提早取回強積金手續及所需文件各有不同。
為免程序出錯,謹記仔細查閱清楚。你可參閱以下提取強積金的所需文件:
提早提取的理由 | 所需文件 |
提早退休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
罹患末期疾病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罹患末期疾病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
小額結餘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
死亡 |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
提取強積金表格
就以上6個情況,你可到積金局下載並預先填妥「提取強積金表格」。在此提示一下,請把填妥的申索表格及證明文件直接交予相關強積金帳戶的每一名受託人,即MPF強積金公司而不是積金局呢!
提取強積金時間
如你需要從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提取累算權益,你須就每個計劃獨立申請提取累算權益。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累算權益。
總結之注意事項:
提取MPF強積金涉及一定手續。對於部分人來說或許會覺得頗為繁複。如家人因病而有需要取回強積金,我們也建議照護者在情況許可下幫忙處理,以減輕患者的精神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