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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到診】如何幫到長期臥床病患

「居家安老」、 「在宅療養」無疑是大多數長者的理想生活方式,能在熟悉的家庭環境中接受治療,有助於減少病患的焦慮和壓力,讓他們感到更放鬆。

傳統又繁瑣的就醫過程對臥床病患來說常常充滿挑戰。病患需要忍受長時間等待應診、擁擠及危機四伏的候診室以及 不便利的交通運輸。其中過程都可能加劇他們的焦慮和不安,讓脆弱的心理狀態變得更加不穩定。

相對而言,家居到診服務為病患提供了另一種可行的選擇。

醫療團隊現在可以提供上門服務,他們進入患者家中,更便於了解生活環境和設備,全面掌握病情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針對具體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專業醫療照護。這項服務有效減輕患者和家屬的壓力,使患者能在親友陪伴下接受治療。同時,還能提供細緻的家庭護理指導和照護技巧,減輕日常負擔。家居到診不僅提升了醫療質量,也改善了病患和家屬的生活品質。

在家診症VS出外就醫優勢:

  • 便利性:不需出門,減少交通和等候時間及費用。
  • 舒適度:在熟悉的環境中接受治療,更放鬆舒適的治療體驗。
  • 私密度:在家診症能更好地保護病人隱私。醫生亦可透過視像或電話問診,全程在家中進行,避免在公共場所討論或洩露病情。對注重私隱的病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優勢。
  • 個性化護理:醫療團隊能更好地了解生活環境,提供量身定制的護理方案。家居到診有利於打造良性醫患互動模式。醫生能夠直觀了解病患居住環境、生活作息至飲食習慣等影響病情的重要因素。病患也能更放鬆和坦誠地與醫生溝通病情。在熟悉的環境中,病人通常會感到更安全和自在,更能如實反映自己的症狀和感受。這樣的互動模式使醫生獲取更全面和準確的病情資訊,從而制定出更有針對性的治療方案。
  • 降低感染風險:減少在醫院的潛在交叉感染機會。對於體質虛弱的患者或陪診者來說,選擇在家診症更為安全。許多長者和免疫力較低的患者,頻繁外出就醫更容易接觸到病毒,增加感染的機會。家居到診能有效減低感染風險,為他們提供更安全的環境。
  • 減輕壓力:醫療團隊能提供家庭護理指導、照護技巧,減輕日常負擔。減少了患者和家屬的心理壓力。

家居到診服務的一般流程和運作模式

服務範圍和適用群體

家居到診的服務範圍主要覆蓋日常健康檢查、慢性病管理、術後康復、紓緩治療等各個領域。適合以下群體︰

  • 行動不便者(長期臥床/癱瘓患者)
  • 癌症/晚期疾病患者
  • 中風患者
  • 手術後康復需要持續照護的患者
  • 需呼吸機協助呼吸之患者
  • 選擇在家離世患者
  • 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
  • 居住在偏遠地區的長者
  • 殘障人士等群體 

預約流程

一般來說患者可以通過電話、網上平台或移動應用程式等方式預約家居到診服務。服務機構會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安排合適的醫護人員上門並提供專業的咨詢和指導。

收費標準

家居到診的收費模式因地區和服務內容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而言,收費包括診療費、耗材費等,雖然價格相對高於普通門診,但考慮到節省了就醫時間和交通成本,性價比仍然很高。另外,政府針對特殊群體亦提供補貼或醫保報銷。

持續跟進與管理

家居到診服務不僅提供單次上門就診,更注重對患者的長期跟進與健康管理。醫護團隊會定期透過電話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關心及評估患者情況,調整治療方案,確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持續控制。

家居到診如何幫到長期臥床病患?

專業醫療團隊協作

家居到診服務通常由多個專業領域的醫護人員組成團隊,包括內科醫生、護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他們通過密切合作為患者制定全面的治療方案,充分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

 

遠程醫療支持

在家居到診的過程中,醫護團隊可能會利用遠程醫療技術如視頻諮詢、遠程監測等,實時與醫生進行會診,進一步為患者提供專業的醫療建議。

完善的設備配置

為了滿足在家中進行初步檢查和診療,除了基本藥品和治療用品外,家居到診服務還配備了便攜式的醫療設備,如便攜式超聲波儀器、心電圖機等,亦可根據需求提供氧氣機、 抽痰機等租借服務 , 在有效幫助病患之餘,同時減輕家人負擔。

緊急響應機制

家居到診團隊會密切關注患者的病情變化,一旦發現問題會迅速啟動緊急方案,必要時安排患者及時入院診治。

患者溝通與反饋

定期搜集患者以及家屬、照護者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和改進服務質量。

家庭護理培訓

醫護團隊除了提供專業診療外,還會針對性教導家屬及照護者一些基本的家庭護理技巧,如用藥指導、飲食建議、日常照護等,幫助管理病情。

總 結

家居到診服務通過專業的醫療團隊、先進的診療技術、長期的跟踪管理以及社區資源的整合,有效地確保了醫療服務的質量和安全性。不僅提高了患者的就醫體驗,降低了患者的就醫障礙,也進一步推動了家庭醫療服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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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當生命走到盡頭,我們可能會考慮在家離世。一個尊嚴而體面的離世流程,不僅能讓逝者安詳地離開,更能令親友得到心靈的慰藉。本文參考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晚期照顧討論:關預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晚期照顧立法建議,讓我們更了解在家/居處離世詳情。

參考文件:
2023年5月12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晚期照顧討論文件: 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

在家/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背景

  • 在香港立法規管預設醫療指示的建議早在 2004 年提出。
  • 預設醫療指示以及讓末期病人可以在居處離世是尊重病人選擇、提高臨終病人的生活質素的重要政策措施。
  • 預設醫療指示通常是指以書面作出的陳述,以便訂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在陳述中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 而在居處離世則通常指病人可在其選擇的地方度過最後的日子,例如在家中、安老院或護養院, 而不一定在醫院。

法律依據

  • 香港現時並無法例或案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根據普通法的一貫規定,進行任何治療須獲有關病人同意,因此遵照普通法規定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具法律約束力。事實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直有根據普通法讓其病人於有需要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雖然如此,由於有關做立法會CB(4)413/2023(04)號文件 2 法尚未立法成文,因此預設醫療指示對訂立該指示的人士及業界均產生不確定因素。同時,自2012年以來,每年由醫管 局病人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數目有上升趨勢,其中列明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指示由 2013 年的 325 份增至2021年的1742份。
  • 在居處離世方面,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 504 章),現時如一名病人於家中自然死亡,而該病人死前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在死前14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則其死亡不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 然而,根據第 504 章附表 1 第 1 部第 16 項,所有在殘疾人士院舍或並非護養院的安老院(指明院舍)1 發生的死亡個案 (包括自然死亡的個案),一概屬須予報告的死亡個案,不論死者死前是否有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或是否有在死前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2 。雖然須報告在指明院舍發生的死亡個案的有關規定,對院舍的住客而言是重要的保障措施,但亦同時導致院舍較為抗拒接受讓在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選擇在其院舍離世。
  • 政府正著手草擬法例,目標是在2023年內提交《條例 草案》及在居處離世的相關修訂。政府將繼續推進多項相關工作,包括努力推展晚期照顧和有關生死議題的公眾教育, 以及加強醫療、安老服務和緊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和發展等。

選擇在家離世步驟

  1. 確定選擇在家離世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以下3類︰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1. 患者或家人決定有在家離世的意願,需要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病人或家屬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2.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 合適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是在病人回家之前准備妥當。
  3.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4.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最後離世時刻的安排

  1. 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在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及家人希望遺體是在最佳狀況下得到保存。
  2.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離世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有十幾種,可以幫助先人早登樂土。這種儀式在華人社會中頗為常見。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相關服務。
  3.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釋放自己的情緒,好好地與至親道別。
  4. 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的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後二十四小時內上門證實其不屬於「非自然死亡」,就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5. 殯儀服務團隊上門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通七人車,在不打擾其他住戶的前提下)到提前安排好的殯儀館。
  6. 死者家屬即日即可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隨後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病人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將會安排殯葬公司上門跟進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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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末期患者選擇在家離世,有否安排醫生跟進之分別

末期病患者選擇從醫院回家休養,繼而在家安詳離世,期間所面對的醫療問題及困難會令照顧者、家屬及患者自身感到力不從心,這是一個無法避免又充滿變數的問題。在本文中我們將詳細列出,從醫院回家,在家中休養接受治療,在家中離世等不同階段,是否有醫生跟進的區別。

當未期病患者離開醫院

在患者精神健全情況下,可行使病人權益,不管病情如何,都有權利拒絕接受醫院治療,自行簽紙離開醫院,但需要自行承擔風險。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症狀輕度患者︰
可自助行動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症狀中度患者︰
體弱需要家人協助行動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聯絡上門醫生隨時提供服務,最佳方案是上門醫生到醫院一同接患者回家,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症狀強度患者︰
不能行動的臥床者
患者需按公立醫院安排之日子回醫院覆診。若藥物已用完,亦需親自前往醫院覆診及配藥。 可安排上門醫生陪同患者乘坐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回到家中。在車上,醫生可提供緊急醫療服務及維生指數監察,盡力讓患者安全回家。上門醫生根據患者情況,調整藥物及用藥方式和設置醫療設備。
儀器 知道如何選擇或選用租用儀器 上門醫護可以提供儀器的購買或租用服務
急救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或直接送回醫院。 雖然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但有問題時可立即聯絡上門醫生處理。

在家是否可進紓緩治療?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身體不適及痛楚 沒有全面系統的跟進,患者及家人誤以為晚期病患所帶來的痛楚無可避免。又因為要經常回醫院覆診而增加親友的負擔。 晚期疾病為患者帶來身體不適及痛楚,最常出現如呼吸困難丶水腫丶失眠等。上門醫生可通過 有系統的紓緩治療服務減輕症狀。同時亦能以更靈活的照顧模式,應對身體活動能力下降和食慾不振等問題。
家居照顧服務 可能只可靠不專業的親友協助照顧。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親友或護工可以更業細心照顧陪伴,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心靈關懷 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都有很大壓力而不知道如何處理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可安排社工及心理醫生協助未期患者及親友心靈安撫。
儀器 不知道如何使用儀器協助患者 通過醫療團隊的協助及指導下證正確使用儀器減輕患者症狀。

未期病患者在家離世

 沒有醫生跟進  有醫生跟進
發現患者離世 家人因為沒有醫護指導,所以不可能不知道患者是否將會離世,而是可能送入醫院急救,或報警處理。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時間道別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親友手忙腳亂中,可能沒辦法心做最後告別。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宗教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 所以沒有辦法進行宗教儀式。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文件 需要報警處理,由法院審批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殮房 因為報警處理,會擾到其他同大廈住戶。遺體會先留在殮房等候處理橡檢查。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領回遺體 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需時比較長。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殯葬事宜 需要更長時間家屬才能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換衣 因為需要報警處理,不能改動現場情況。所以不能換衣等。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的事項

  1.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2.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3.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4.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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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據香港法律,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

「在家離世」就是指晚期病人能在熟悉的環境、在家人的陪伴、幫助和關懷下,走完人生最後的路程。病人離世後,是否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其已經死亡?

在家離世現況

2015年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將352個癌症病人及家屬分為兩組。第一組有177位病人在醫院離世,另一組有175人在家中過身。研究人員透過對家屬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病人於生命最後一星期的痛苦程度及安詳感,結果發現在醫院離世者,有25%的家屬往後的時間仍未感到釋懷,相反家人在家中離世的則只有 12% 。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一項調查,結果不約而同地發現,約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然而有報道顯示,香港醫療界估計每年「在家離世」的個案只有約3%,相對台灣40%、新加坡27%,香港的數字可謂差強人意。

香港法律規定

「在家離世」的法律基礎建於《生死登記條例》 ( 第 174 章 )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需跟據以下2條香港法律規定賦予醫生相關權力才能確保「在家離世」合法性,

(1)和(2) 授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的簽證權力,並發給死者家屬。

(3) 患者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並死於自然便不用通告死因裁判官、不用報警。

(1)
第20條 關於死亡證明書的條例

關於死因證明書的條文就死因證明書而言,以下條文適用 ——

(a) 登記官須應註冊醫生的書面申請,向其提供一本符合訂明格式的死因證明書的印製表格簿冊; (見表格 18)

(b) 如有任何人於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該人死後隨即在符合本條訂明的格式的證明書上簽署,並盡其所知及所信,在證明書上述明死因,同時將該死因證明書送交須根據本條例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的人,而該人於申報關於該宗死亡個案資料時,須將該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證明書上所載死因須記錄於登記紀錄內:
但除非該名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 (由 1967年第 40號第 2條修訂;由 1997年第 27號第 71條修訂;由 1997年第 80號第 59條修訂 )

(2)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部

在《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下的責任

現憑《生死登記條例》( 第 174 章 ) 第 20 條制定,如任何人在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經由一名註冊醫生診治,則該名醫生須在下列規限下在該人死後向一名合資格申報人簽發死因證明書,該證明書內須包括一項陳述,述明在該段最後患病期間曾否施用麻醉藥,如曾施用,則述明施用何種麻醉藥。上述的規限是除非該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人的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證明書上簽署;或如該人是在醫院內死亡的,則除非該名醫生接獲另一名註冊醫生的通知,謂該另一名註冊醫生曾親自檢視該屍體,並信納該人已死亡,否則不得在該證明書上簽署。該申報人有責任將證明書送交登記官員。

辦理死亡登記的合資格申報人
( 即只應向該等人發給此證明書 ) ——

  1.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死者親屬。
  2.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死者親屬。
  3. 在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人。
  4.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照顧死者的人。
  5. 符合以下說明的房屋的佔用人:死者在該房屋內死亡。
  6. 安排埋葬死者屍體的人。
(3)
附表二 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下的責任 第III部 第2條

《死因裁判官條例》( 第 504 章 ) 附表 1 第 1 部指明各類須予報告

的死亡個案如下 ——

  1.  某人的死亡,而在醫學上的死亡原因是註冊醫生不能在死因證明書上準確地陳述的。
  2. 某人 ( 不包括在其死亡前被診斷為已患期末期疾病的人 ) 的死亡,而該人在其死亡前的 14 日內的最後患病期間並無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
  3. 意外或受傷 ( 不論在何時受傷 ) 所導致的死亡。

醫生如何發出死亡證明

選擇「在家離世」的病人,必須安排醫生每兩星期上門探訪,了解病情及教導照顧者護理技巧,並講解病人離世時的生理反應,隨時跟進病情。

醫生將根據病人的病情以及他們的臨床經驗,來判斷病人是否已經死亡。隨後醫生將填寫死亡證明,並簽署證明。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非醫療人員试图證明病人已經死亡都是非法的。這是因為只有醫生才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此外,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格式,這些都需要由專業人士來完成。

總 結

根據香港法律,只有醫生才有權證實病人已經死亡。這是因為醫生具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能夠準確地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並能按照法律程序填寫和簽署死亡證明。「老友宅醫」為此一直肩負著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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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在家離世與在醫院離世流程分別

當生命的旅程走到盡頭,我們需要一個尊嚴而體面的離世流程,讓逝者安詳地離開,也讓親友得到心靈的慰藉。大家是否考慮過未期患者臨終前後問題,在家善終與醫院離世會有甚麼分別?本篇文章將詳細分析一下在家離世與在醫院離世的流程及親友感受。

離世最後一程分別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環境 不熟悉及吵雜環境睡眠質量很差,附近病人有些咳嗽,有些痛苦地呻吟,病人在醫院沒有辦法好好休息。 可在在熟悉環境下,睡眠質量比較好。睡覺也很安心,睡醒叫人也有回應,這些都是醫院沒有辦法做到的。
照顧 護士同時照顧多人,沒想到辨法即時瞭解病人個人所需。 或護工細心照顧陪伴,最好有兩至三個照顧者,除了類似常規的照顧工作,比如換片扶身吃飯等。在患者累了或睡覺時,看護也坐在她身邊留意她的不適,睡醒時陪她聊天。
探望時間 親友不可隨時探望,需跟據醫院規定時間探望,在有限時間內,不同床位家屬同時到場,親友同患者沒辨法在公眾場合下談私秘的話。 沒有時限制,當她清醒時狀態較好時, 而選擇在家善終,基本上不會存在這個問題,一來,家人們生活環境與病人在一起,省卻了許多來回醫院浪費的時間。二來,在病人臨終時,同樣得到我們醫療團隊的支援知道病情階段,一直陪伴到最後。可以隋時安排她見想見的人,留在家中,很多人可以來探訪她,精神好點就聊聊天,看出來她很開心,在自家環境中安心談私秘的話。
陪伴 大都數時間患者是孤獨無助的等待死亡來臨,當即將面對死亡來臨時,因為見不到親友,內心是慌張不安的。親友也沒辦法瞭解患者所需,更沒有辨法長時間陪伴左右互相安撫。 最重要是面對死亡的患者特別想有人陪她聊天,陪伴她。隨時瞭解患者所需。家人通過照顧她陪伴她令我們可以在她最後日子為她做一些事,大半年過程中她很開心,也沒有感覺太痛苦或身體太疼痛,走時也完成所有心願,走的很安詳。選擇「在家離世」患者是在親友陪同下,平靜安詳的離開。
儀器 醫院目標是救人,醫院救人設備更完善。 可以購買或選用租用儀器
急救 未期患者的家屬可決定確定是否需要急救。 需確定並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

最後的道別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通知 一般在醫院離世的病人,醫院會通知家人趕去醫院道別,因為路況等原因,有家人趕不到而錯過最後一眼。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第一時間知道患者離世。有足夠的時間告別。
時間 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大部分醫院設有告別室(或類似房間),親屬可舉行簡單送別。允許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在家善終的個案,他們的親友絕大部分都能在家中熟悉的環境,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人數 不同醫院有不同人數規定 沒有人數規定
情感 因為之後醫院還需要進行遺體包紮,運送事宜。事實上,家人由接受病者離開,到表達悲哀的心情及滿腹道別的言語,在醫院這樣一個陌生且冰冷的環境中,2小時的時間一定不足夠。亦曾經有資深的註冊護士關注過此情況,她們見過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都深感歎惜家人的情緒在那刻無法表達出來.耐何,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確實是繁忙到一個點。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離世前當日程式

醫院離世 在家離世
通知 由在院醫院確定病人即將離世的,醫院會通知家人到達。 由照顧者發現患者即將離世的,親友陪伴下等待醫生及殯葬禮儀師在24小時內到達患者家人也希望遺體是最佳狀況保存逝者身體。
道別時間 家人跟先人道別的時間大概係2小時。 有足夠的道別的時間。
宗教 若先人及家屬有宗教信仰,亦可進行簡短的宗教儀式,因為時間關係,如在醫院離世,要進行完整的宗教形式基本上是不可能。 可以進行任何宗教儀式,某些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再過身後,會進行頌經助念的儀式大約10個鐘,希望先人早登樂土。呢種儀式係華人社會中其實都頗為常見的。據我們瞭解,香港有不少佛教義工團體都有提供類似服務。
換衣 因為時間有限,不少的家人都是忙亂地換了衣服就要離開病房了。 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幫助先人換上乾淨,舒服的新衣服,可以好好地惜放自己的情緒和好好地跟至親道別。
文件 醫院主診醫生會發出相關的文件,包「死因醫學證明書」予家屬。時間大約2-3天。 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
殮房 遺體會先留在醫院殮房等候處理。 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安排輪椅及普遍七人車,不打擾到其他住戶)到已安排好的殯儀館。
領回遺體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家屬需辦理確認及領取遺體手續。公立醫院最快死後1星期或私立醫院最快死後2日可領回遺體。 沒有領回遺體過程
殯葬事宜 大約2-3天後,家屬收到「死因醫學證明書」。家屬才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即日就可以由死者家屬拿著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家屬便可以安排殯葬事宜。

什麼類型的病患可以選擇在家離世?

並不是所有確診為末期患者的人都可以選擇在家離世,以下三類是較為適合的類型:

  • 第一類是末期癌症而選擇不再接受治療者。
  • 第二類是患有器官衰竭者例如心臟衰竭、呼吸系統衰竭丶腎臟衰竭。
  • 第三類就是無法進食的植物人或末期認知障礙症患者。

第一類和第二類病人到了疾病後期需要頻繁進出醫院,因此感到莫大困擾。他們都非常渴望能回家治療,能夠選擇紓緩治療,在家度過餘下的日子,是很多病人的最大願望。

選擇在家離世需要準備的事項

  • 患者一直有在家離世的意願,並表明自己不希望接受任何急救及維生程式,患者或家屬應盡早簽署《不作心肺復甦法檔》和《預設醫療指示》。
  • 家人是否一致支持患者在家離世的想法,家居環境是否有足夠空間放置醫療器材及物資?合適的居住環境及配套比如︰家中設施如一張合適的醫療牀、製氧機、吸痰機、血壓計、血氧計等,最好在病人回家之前準備妥當。
  • 患者必須有醫療團隊根據病歷提供支援,容許照顧者貼身照顧及醫護人員上門評估與診斷,法律規定醫生需要至少每十四天上門診斷,家人能否負擔醫生的費用,以及其他藥物、護士、照顧員及租借醫療用品及器材等開支?
  • 心理社交支援:做好一切心理準備,建立互相合作團隊(醫護、社工、親友),因患者臨終前身體會有不同的變化,最終可能需要被送回醫院,或最終在醫院離世。

總 結

患者及家屬跟據患者病情及環境各因素考慮是否選擇「在家離世」。

如果有專業的醫護團隊幫忙就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使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確認病人離世後, 即可填寫相關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隨後安排殯葬公司跟進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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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在家離世需要哪些醫療設備

晚期病人選擇「在家離世」,希望在熟悉的環境、在家人陪伴、幫助和關懷下,並選擇在家進行「紓緩治療」,它不僅可以為患者提供更加舒適的治療環境,還能夠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然而,在家「紓緩治療」需要合適的設備支持,特別是一些專業的醫療器材。這就讓人產生了疑問:在家治療,是否可以租借醫療器材?

可租賃相關儀器及用途

製氧機

  • 血氧含量低於93的情況之下,或有氣促的情況可需要租用或者購買製氧機,以便使用。
  • 氧氣機是依靠在空氣中取氧製造氧氣,因此不需要購買氧氣樽放在家中,安全性更高 。
  • 氧氣流量 (供氧量):5或10 升/分鐘 (LPM),方便不同用家所需。
  • 選用耐用、寧靜的型號 和低噪音 (43分貝)的設備。
  • 出外可考慮租用或者購買攜帶型微型製氧機或攜帶型氧氣樽。

藥物霧化器

  • 主要針對患有肺部疾病的患者。
  • 令藥物化為更小粒子,快速及高效輸送並停留到肺部,令藥物發揮到最佳效果。
  • 令藥物不入血液中流動,更安全有效,減少對身體的副作用。
  • 用可適用於醫學鹽水、氣管擴張藥物及抗生素。

醫用氣墊床褥

  • 幫助肢體癱瘓無法翻身和自行坐起的患者。
  • 適合長期臥床,尤其是不能自行轉身的患者,其臥姿相關的受壓處皮膚已產生壓瘡。
  • 床墊內有管狀氣囊,主要以三或兩管為一個組。藉由主機馬達使其中一管消氣,另外兩管充氣(或是其中一管充氣、另一管消氣)重複循環;以達到交替減壓、分散躺姿壓力的目的,進而避免壓瘡產生。

功能電動醫療床

  • 條件允許情況下,比如家居空間比較寬鬆,就可以選擇多功能電動醫療床。
  • 可配置醫用氣墊床褥效果更佳。
  • 使用者可用遙控器自行控制床架升降,方便病人隨時起身活動。
  • 坐起餵食可減少導致性肺炎。
  • 有起背及抬腿功能,有助舒緩長期臥床帶來的局部不適。
  • 照顧者可在床兩側工作,方便清潔,減輕照顧者的體力負擔。
  • 適合在家養病的患者以及晚期患者。

醫用血壓儀

  • 最好選擇全自動動脈傳動方式測量及全自動聽診方式測量。
  • 選擇操作時更容易,方便讀取數值的血壓儀。

點滴架

  • 方便藥物輸入、吊鹽水、營養奶導入。
  • 可使用衣架替代。

血氧儀

  • 監測動脈血紅蛋白的血氧飽和度(SpO2)。
  • 監測心跳、血流灌注指數。
  • 監測血氧飽。
  • 最好選擇波形顯示的血氧儀,比較容易判斷準確性。

租賃時注意事項

在家治療租借醫療器材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 租賃的器材是否符合質量標准?
  • 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該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都需要患者在租賃前仔細考慮。為了確保租賃的醫療器材安全可靠,患者應該選擇正規的租賃公司,並仔細閱讀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  

總 結

在家「紓緩治療」的患者可選擇購買或租借醫療器材,租賃的方式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的資金購買設備,只需支付相應的租金即可。它既可以為患者提供便利,又可以節省資金。但患者在租賃過程中需要保持警惕,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購買或租賃前請尋求醫生及職業治療師幫助。職業治療師的專長是評估家居配套設計,是否有需要做必要的改動或添置設備。「老友宅醫」正是肩負醫療及統籌的角色,與患者、照顧者、家人及其他身心靈專家同行,希望攜手協力讓患者在相對平靜舒適的環境中完成生命的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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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離世】在家離世可以舉辦「助念」儀式

逝者在熟悉的家中嚥下最後一口氣後,家人可舉辦不同宗教的「助念」儀式為其超渡,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
本文幫助大家了解一下甚麼是「助念」。

常見的「助念」儀式介紹

人死後的助念儀式在不同宗教和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形式和意義。以下是一些常見助念儀式的介紹:

佛教助念儀式:

在佛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超度法會或超度法事。這些儀式旨在為逝者超度,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通常由一位主持人、助念師和信徒參與。助念師的聲音和念誦的內容旨在為逝者祈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

基督教助念儀式:

在基督教中,助念儀式通常被稱為追思禮拜或葬禮。在葬禮中,牧師會主持儀式,讀經、講道,並帶領參與者進行禱告和唱詩歌。助念者可以是唱詩班成員或其他信徒,他們透過歌唱和朗誦聖經經文來引導和支持參與者的哀悼和祈禱。

中國傳統助念儀式: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死後會有一系列的祭祀、掃墓和祭奠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家人或親友主持,旨在緬懷逝者並為其祈福。助念在這些儀式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念誦經文、詩歌或禱告。助念者的聲音和內容旨在安撫逝者的靈魂,紀念他們的功德和貢獻,向逝者表達敬意和祝福。

佛教「助念」儀式的方式

佛教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 「助念」善終儀式能讓臨終者或過世不久的人解脫身心痛苦,得到圓滿安樂的歸宿,佛教「助念」方式,依其捨報時間及性質之不同,可分為三種:

一、臨終即開始之助念:

即捨報前最後一念之助念。此種助念方式,應在臨終徵兆出現時,即開始為他開導,並念誦佛號不斷,直到他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此為最佳之助念方式,亡者可以最直接、最快速、最穩當地往生。但因臨終徵兆出現至真正捨報之時間不定,有的甚至數天之久,故人力上或有不繼。但家屬若真愛亡者,當以恆心毅力,排班輪流助念,忍數日的辛勞,換取亡者永恆的安樂。

二、捨報後八小時(乃至十二小時)以內進行之助念:

此種助念,乃因人捨報時,外息既盡,看似斷氣,但實則內息尚存,神識(靈魂)還在體內,尚未脫離。神識脫離肉體的時間並不一定,通常大約會維持八小時左右,甚至十二小時。在神識尚未離開肉體之前為他助念,亡者雖然身體已失去作用能力,但神識知覺仍在,仍能聽到開導與佛號,依之生起正念,隨著大眾念佛,仍可往生。

三、中陰期間的助念:

即捨報後三天半之後至四十九天之間。亡者若沒有把握捨報一念往生淨土,則當神識脫離色身之後,會有三天半的時間,處於昏迷狀態。三天半後,神識復甦,即是中陰身。中陰身在四十九天之內,會隨過去世的業力因緣,再投生於六道之中。在未投生之前,中陰期間會有文武百尊現前接引,亦有種種業力顯現之恐怖境相逼迫。所以此時助念,應指導亡者辨明各種境相,投入文武百尊之強烈佛光,或一心念佛,往生淨土。

此三種助念方式,以臨終至捨報後期間,幫助亡者把握此生最後一念之助念最為重要,成效亦最佳;而最好是由臨終之前,能持續助念到捨報後八小時。若不能在臨終前即勸亡者發願往生極樂,並為他臨終前助念,也應做捨報後八小時至十二小時的助念。如果因緣都不具足,無法在捨報時助念,則應在捨報後三天半之後的中陰期間,由家屬依《夢幻生死》(即《中陰聞度法》),每日為亡者開導指引,令於中陰期間得度解脫。在亡者去世後四十九天之內,千萬不要殺生或以葷食祭拜他,以免增加亡者的惡緣牽纏。家人最好吃素,為亡者多多念佛,或以亡者的名義印經,做種種功德,並且不要有不好的言行。若能請高明的法師為亡者舉行超度則更佳,如此,亡者若已往生,則可蓮品增上,若尚未往生,亦可不墮惡道,或仗此功德往生。

總 結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是逝者的福氣,選擇在家離世也有足夠時間同親友告別及安排舉辦「助念」儀式,家人可為逝者舉辦「助念」儀式幫助其在來世中獲得善果和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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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腎癌:了解、預防和治療這種致命疾病

根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數字,近10年香港的腎癌 (又稱腎臟癌) 發病率上升47%,相信與港人肥胖比率及女性吸煙人口上升有關。腎癌是一種常見但危險的癌症類型,在早期通常沒有明顯症狀,但隨著疾病的進展,它可能變得更加嚴重。本文將介紹什麼是腎癌、危險因素、常見症狀和診斷方法,以及預防和治療腎癌的策略。

腎癌的風險因素

  • 吸煙、肥胖、高血壓等不良生活習慣。
  • 家族遺傳因素。
  • 慢性腎衰竭 – 接受長期腎透析以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人患腎癌的風險更大,長期洗腎的病人腎臟或出現多囊性腎病,較易長成腎癌。
  • 常接觸鎘、石棉、石油等職業。
  • 慢性病人因長期服藥的副作用。

腎癌的類型

  • 腎臟位處脊椎兩側,緊貼腸道後方,其作用是清除血液中多餘的液體、電解質和廢物。腎癌是當腎臟內的細胞不正常地生長形成惡性腫瘤。
  • 根據腫瘤的細胞形態,腎癌可分為腎原細胞癌、腎盂癌、腎腺癌。
  • 依照「美國聯合癌症分期系統」 (AJCC 7TH edition)之 (1) T (腫瘤大小與侵犯深度範圍) (2) N (淋巴結侵犯的有無與數目) (3) M (遠端轉移的有無)分類法 將腎臟癌區分為四期︰
  • 第1期︰腫瘤直徑小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未波及淋巴結。
  • 第2期︰腫瘤直徑大於7公分,局限在腎臟內,但未波及淋巴結。
  • 第3期︰癌細胞已入侵腎靜脈或下腔靜脈;或已波及⼀個淋巴結;或已入侵腎上腺但仍在 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內。
  • 第4期︰癌細胞已波及⼀個以上的淋巴結;或癌細胞已超出腎周筋膜(Gerota包膜)之外。

腎癌症狀

腎癌早期通常無明顯症狀,但隨著腫瘤慢慢變大,病人開始會出現血尿、腰痛及腹部腫塊等症狀。因此出現以下症狀請盡早就醫檢查。最常見的症狀包括:

  • 尿中帶血、無痛性血尿,尿液中可能呈現粉紅色、深紅色或帶有血塊。
  • 持續性的腰側或腹側疼痛。
  • 有時可以在腹部或腰部觸摸到一個腫塊。
  • 出現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和食慾減退。
  • 患者可能會感到疲乏無力,缺乏精力和體力。
  • 貧血。
  • 持續性的發燒,這可能是由於腫瘤引起的發炎反應所致。

在腎癌晚期,當患者接近死亡時,可能會出現以下一些常見的彌留徵兆

  • 意識改變:患者可能會出現意識模糊、混亂、嗜睡或昏迷等症狀。這是由於身體衰竭和代謝紊亂所致。
  • 呼吸困難:患者可能會經歷呼吸急促、表淺或不規則的呼吸。這是因為腎癌晚期可能導致呼吸系統的壓迫或功能受損。
  • 心率變化:患者的心跳可能會出現不規律的加速或減慢。
  • 體力衰竭和虛弱:患者可能會感到極度虛弱和體力衰竭,無法從床上起身或進行日常活動。
  • 食慾和液體攝取減少:患者可能會失去對食物和液體的興趣,食慾減退,可能只能攝取少量的液體。
  • 尿量減少:腎癌晚期患者可能會出現尿量減少或完全停止排尿。
  • 臉部和四肢水腫:患者可能會出現臉部和四肢水腫,這是由於腎臟衰竭導致體內液體滯留所致。
  • 疼痛和不適:患者可能會經歷劇烈的疼痛或不適,特別是在腹部、骨骼或其他受影響部位。

如何診斷腎癌?

定期體檢和早期篩檢對於腎癌的早期診斷是非常重要的。

  • 一般檢查:
    驗血及驗尿可提供一定的參考,能測試患者的血鈣水平、血細胞或腎臟功能是否異常。
  • 影像檢查:
    如醫生懷疑病人患上腎癌,會建議作進一步檢查,包括影像學檢查(超音波、CT、MRI等)和腎臟切片等。此外,磁力共振(MRI)則可提供軟組織及血管的圖像,以評估癌轉移的情況。

如何預防腎癌?

雖然無法完全預防腎癌,但以下是一些可以降低腎癌風險的健康生活方式和預防措施:

  • 戒菸:戒菸可以顯著降低腎癌的風險。
  • 控制體重:均衡飲食和適量運動有助於維持健康體重。
  • 健康飲食:攝取豐富的水果、蔬菜和全穀物,限制紅肉和加工肉類的攝取。遵循均衡的飲食,減少高鹽、高糖和高脂肪食物的攝取。
  • 保持身體活動:積極參與體育運動和常規身體活動,如散步、跑步、游泳等。
  • 控制三高:定期檢測和控制高血壓和糖尿病。
  • 喝足夠的水:保持身體充足的水分攝入,有助於維持腎功能的健康。每天飲水量應依個人需求而定。
  • 避免長期暴露於化學物質:盡量避免長期接觸含有致癌物質的化學物質,如某些工業化學物質和農藥。
  • 定期體檢:定期接受體檢,包括腎臟健康的相關檢查,以便及早發現異常。

總 結

預防腎癌方法並不能完全消除腎癌的風險,但它們可以幫助降低患病的可能性。如果您有任何疑慮或擔憂,建議諮詢醫生或醫療專業人員,以獲取針對性的建議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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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緩治療、安辭在家】破解嗎啡的迷思

當癌症患者進展到末期的時候,深陷病痛折磨,家人的心情也無比沉重。此時,嗎啡(Morphine)作為鎮痛藥,可能會成為我們緩解親人痛苦的最後一道防線。雖然它曾被視為解除痛苦的救星,但背後的迷思卻深不可測,民眾對嗎啡這種藥物很多不解,這是很正常的,本文將會一一破解。

病人對服用嗎啡的迷思

病人及家人聽到醫生用到嗎啡治療時,經常有以下迷思︰

  • 嗎啡副作用很多,萬一呼吸抑制,病人不呼吸了怎麼辦?
  • 嗎啡可能會導致藥物依賴,有上癮風險。
  • 是否會出現精神萎靡、食欲不振、免疫力下降等症狀,嚴重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和健康狀況,嗎啡副作用是否弊大於利?
  • 是否在沒有其他辨法的情況下才使用嗎啡止痛?

嗎啡類的止痛優點

癌症的疼痛絕對是許多癌友最受不了的問題,有可能是癌症本身引起或是由治療引起的,醫生在這情況下可能會使用嗎啡幫助止痛,嗎啡有許多優點︰

  • 不會影響疾病變化,也不會和疾病的治療衝突,不會對胃、肝或腎臟造成傷害。
  • 對晚期病人主要有三個功用:第一是止痛,第二是減少氣促,第三有輕微興奮作用,減少晚期疾病所引起的不適。

嗎啡類的止痛副作用

  • 初期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有些病人會出現鎮靜、嗜睡的現象,此時請勿擔心,因為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 初期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有大約一半的病人會出現噁心、嘔吐的現象,醫生會開適當的止吐藥物。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 使用嗎啡類止痛劑會造成便秘,因此醫生會開適當的軟便劑,但此種現象並不會隨著時間的逝去而消失。也就是說只要使用嗎啡類止痛劑,就要服用軟便劑。
  • 如果使用嗎啡類止痛劑之後發生排尿困難的現象(尤其是老年男性病患),請告知醫護人員。
  • 嗎啡類止痛劑在使用初期,可能使病人的呼吸變慢。一般而言,只要每分鐘呼吸次數不少於8次,通常並無大礙,因為此種現象會很快消失。

嗎啡類止痛劑的正確認知

  • 正確用藥不會令人上癮,只要配合醫生的指導,定時定量服用,它是幫助戰勝癌痛的良方。當病情減輕或疼痛減退,屆時可按醫生指示,逐漸停止服用鎮痛藥。在未徵詢醫生意見前,切勿擅自更改服用劑量。
  • 若發現正在服用的鎮痛劑效力大不如前,應立即告訴醫生,讓醫生根據需要增加劑量或更換其他鎮痛藥物。
  • 癌症的疼痛是可以被控制的,減少疼痛可以提高患者及家人的生活品質。
  • 疼痛刺激病人呼吸急促,所以疼痛中病人服用嗎啡類鎮痛藥是不會出現呼吸停頓的。
  • 研究資料顯示適當服用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與不接受鎮痛藥的末期癌症病人相比,存活期反而更長。

總 結

我們要正確看待嗎啡的作用和風險,打破嗎啡的迷思。作為鎮痛藥,嗎啡可以減輕患者的疼痛,但同時也可能帶來一系列副作用。因此在使用嗎啡時,我們必須遵循醫生的建議,密切關注患者的反應,確保藥物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積極預防和治療藥物依賴,為我們的家人創造一個更加健康、和諧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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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療】升白針的正確使用方法

癌症病人接受化療時,抗癌藥物可能會導致患者白血球和(或)血小板減少,出現骨髓抑制的副作用。若患者白血球水平過低,更有機會影響化療進程,或須減少藥物劑量,延遲治療。為降低病人受感染風險,醫生會處方「升白針」(又稱升蛋白針),以刺激骨髓加速製造白血球,維持白血球數量,但有不少患者和家屬均認為升白針是強行從骨髓中透支出來,透支不可彌補,還可能透支免疫,導致身體虛弱無法補回。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盡量避免使用升蛋白針?

化療後為甚麼白血球會減少?

化療和放療是治療腫瘤的「雙刃劍」,其主要目的是消滅腫瘤細胞,但遺憾的是它們「敵友不分」,往往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因此絕大多數情況下,放化療會造成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器官損害等。

一般在化療後第三到五天,病人的白細胞會開始減少,第七到十天降至最低點,此時極易合併各種感染或感冒。十四天後白細胞逐漸恢復,二十一至二十八天後能完全恢復正常,而腫瘤細胞尚未重新長起來,可以進行下一周期化療。 當然並不是每一個化療病人都會出現白細胞減少(體質差異和所用的化療藥物不同),而減少的程度亦因人而異。

升白針是甚麼?

升白針(又稱升蛋白針)是這種針劑的俗稱,正式名稱是「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即G-CSF。升白針的作用是通過促進骨髓裏未成年的中性粒細胞盡快成熟、分化、增殖、及時恢復白細胞,同時避免人體因白細胞過低而繼發感染性風險(粒細胞缺乏時間越長,感染風險越重,持續一周時,感染風險>90%),以便讓患者有體力進行後續治療。

升白針的類型

升白針通常分為長效和短效:

  • 長效升白針(PEG-rhG-CSF)
    屬於預防性質,通常是在化療後的2-3天使用,使體內的白血球不會死亡,確保化療期間白細胞不會減少。長效升白針維持效力長達兩週,僅需注射一次。
  • 短效升白針,也叫解救升白針(rhG-CSF)
    相比長效升白針,製劑便宜,起效較快,臨床應用較久,但療效維持時間短,需要每天注射,且需要連用至少2-3針,並需要每2-3天抽血監查變化。如果打針後白血球數量上升不理想,患者則需繼續打升白針,直至白細胞升到正常或接近正常指標。

甚麼時候使用升白針?

使用升白針往往有一個前提,就是能夠讓患者在21天後按時開始下一個療程,如果沒有這前提,便可慢慢等骨髓自己製造出白細胞。不過,不同化療藥有不同骨髓抑制能力,如果化療藥本身較弱,白細胞降得不多,絕大多數患者都可以在14-21天後逐漸恢復到正常水平,但如果化療藥殺白細胞能力強(如多西紫杉醇,劑量密度蒽環方案),這些藥幾天內便能把白細胞殺得寥寥無幾,這時我們就得求助升白針了。當白細胞嚴重降低時,一味拒絕升白針,是非常無知和危險的。因此,區分不同程度骨髓毒性的藥物,密切監測驗血報告,遵照醫囑應用升白針才是正確做法。

「升白針」的副作用

升白針是一種生物製劑,來自於對大腸桿菌的發酵、分離和提純,能促進骨髓裏的細胞早熟,然而,也會出現如下副作用:

  • 肌肉骨骼的酸脹或抽痛感,可用止痛退燒和嗎啡等藥物幫助;
  • 急性發熱性嗜中性皮病,即Sweet綜合症,會出現高熱、皮疹等症狀,用皮質激素可以緩解;
  • 可能會出現胃不適、食慾不振的現象,或肝臟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升高;
  • 脾臟破裂,罕見,但需注意是否有左上腹痛、噁心嘔吐及是否逐漸惡化的貧血情況等等。

如果我們不知道這些副作用,一味地打升白針,後果不堪設想。患者應按照醫生指示合理且不過度使用升白針,這樣才能不會損傷骨髓細胞再生能力,最大程度地保證療效和降低副作用。

不宜使用升白針的人

  • 對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過敏者以及對大腸桿菌製造的其他製劑過敏者禁用;
  • 有自身免疫性血小板紫癜者禁用;
  • 骨髓中幼稚粒細胞未顯著減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檢出幼稚粒細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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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升白針的注意事項

  • 多休息,避免疲勞,並做好衛生、注意室內通風。
  • 避免進出公共場所,降低感染風險,如果必須外出最好配戴口罩。
  • 多進食高維生素、高蛋白的食物,為白細胞恢復提供物質基礎。
  • 避免吃生或未煮熟透的食物,如生蠔、魚生、煙三文魚、沙律、未煮熟透的雞蛋和肉類、生薑葱等

總 結

若化療令白細胞嚴重降低,病人因懼怕升白針的副作用而拒絕接種,是非常無知和危險的行為,因為合理且不過度應用升白針,並不會損傷骨髓細胞再生能力,還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證療效和降低副作用,所以緊遵醫囑使用升白針才是正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