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決定上有爭議
當事人或其他人士不同意已作出的決定,例如,家人之間或家人與服務提供者之間,在照顧當事人事宜上及在當事人的醫療決定上有爭議,而可能造成不恰當的住宿選擇或未能獲得應有的治療時。
2. 當事人反對
當事人反對向他/她建議的照顧計劃或治療,例如,替他/她安排的住宿服務。
3. 醫生拒絕
醫生拒絕在未有監護人被委出前為當事人同意接受治療前進行非緊急的治療。
4. 緊急監護令篇
當事人受到身體或精神虐待、被人濫用金錢、疏於照顧、利用或自我放棄照顧,健康受到危害,或處於以上的危險時,而他/她的利益未獲得足夠保護的情況下。請參考緊急監護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