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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未發達制度未完善的舊時代,大多數臨終者都是在家人好友的圍繞下,安躺在自己熟悉的床上,在自家的環境中,慢慢嚥下最後一口氣,在家善終。現在香港每年大約四萬多人離世,九成人都是在醫院離世。正所謂「龍床不及狗竇」,香港也有不乏想在家去世的臨終者,如「賽馬會安寧頌」做的調查,便提到25%受訪者皆有此意。究竟香港癥結在哪?
因為今死在家普遍被香港人認為不吉利,死亡已變得制度化、非人化,忽略了病人權益及意願。大部份人彌留之際都是躺在醫院冰冷的床上,在有限家人及陌生的醫護人員陪伴下,走最後一程。
民間有句俗語叫「五福臨門」,當中的「壽」和「考終命」都跟壽命有關,長壽是古人認為最大的福氣,而「考終命」即善終。其實好死(a good death)這個詞不但中國文化中有,西方文化中也存在。 在家離世,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亦是「福氣」的體現。
至於很多人擔心病人在家中過身,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大部分在家去世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都是好事來,不會構成凶宅的因素。其實以前人死了都是在家去世的,並在家中正室停屍,所以有「壽終正寢」一說;喪禮則在家旁搭建的喪棚內舉行。東南亞傳統的有錢華人現在仍保持這樣的身後事習俗。
觀看歷史,這是絕對可以。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是容許在家離世,我們甚至可以說「在家離世」曾經是社會較為普遍的常態。記得從五六十年代的粵語長片中,也有看過醫生到病人家中證實死亡的情節。曾有一套影片講及主人翁早已購備棺木置於家中,好讓死後可以在家入棺。故「在家離世」應該不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但近年來,這已差不多不是港人擁有的一項選擇。
地產代理監管局規定,代理若明知單位內曾有不自然死亡,有責任告訴買方;如果蓄意隱瞞,單位又完成買賣手續,買方可以投訴。若合約內清楚列明單位不是凶宅,但成交後才發現,買方有權委託律師要求取消買賣合約。
凶宅價格究竟跌價多少,坊間眾說紛紜。一般而言,只會跌價10%至15%。若是轟動一時的命案,地產代理公司也不會接手,會建議交由專責的公司公開拍賣,價格視乎情況,以往曾有例子,拍賣價只及同區市價的30%。
不過,再三強調,有關為晚期病人在家離世,對離世者與家屬是一種福氣,因屬安詳離世,並不納入凶宅,地產經紀無辦法知道情況。
死在家中睡床,在香港少之又少。醫療界估計,香港每年在家臨終比率大約3%,對比台灣的 40%、新加坡的27%,數字差強人意〔見表〕,亦反映出香港生死教育的不足。
住院期間,每每經歷儀器響個不停,醫生為瀕危的鄰床病友急救這類怵目驚心的埸面。如何令病人在臨終的日子過得安然?當病人患有「無可逆轉」病情時,其實醫生會循序漸進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治療方案,好讓他們不抱虛假期望。
在家善終也是另一選擇,這在英國、台灣和新加坡等地比較平常。今次調查顯示,有三成市民希望在家去世,而不作此選擇的,主要是怕麻煩家人,也有人怕住宅被視為凶宅,影響樓價。台灣人有落葉歸根的意識,很多人希望在家離世,掌握自己的生命權;新加坡組屋的地面層更會充當靈堂,供住客為家人舉殯。看來只有香港人特別迴避死亡,想要改善這種觀念便需要加強生死教育。
如果選擇在家離世病人和家屬要學習訂立臨終照顧計劃,避免日後承受更多痛苦。
不少人更會對「在家離世」作出否定,認為這已是不再合法了。他們誤以為病人一旦在家死去,家人便必須報警處理,而死者遺體亦會遭解剖,不得全屍。其實都屬謬誤。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拿着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死亡之後,遺體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是任何的殮房、殯儀館。所以在病人未過身之前,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身後事安排,做足準備。
殯儀服務不會安排黑車及停屍車,只有普通客貨車,大體包裹像一般病人推輪椅下樓上車, 左鄰右舍並不知情, 保障死者及家屬的私隱及尊嚴。
2016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學組織聯會分別做了社區調查研究,結果不約而同地找到30%受訪香港人希望「在家離世」,但是實際個案數字顯示,能夠真正得到這個選擇的港人少之又少。因此,「在家離世」對很多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得。「在家離世」於西方社會頗為普遍,醫院鼓勵病人在最後日子回家度過,調查顯示在家離世已佔總死亡個案15%。而在華人社會如台灣及新加坡,亦有不少原本住在醫院的病人,在去世前可選擇回家。
在患者出院回家由家屬負責照顧以前,雙方最好能夠詳談一次,以了解患者的要求,講得愈詳盡愈好,使得患者得到最好的照顧。不重視患者的感受只會令其覺得孤立或增加對照顧者的依賴。假若家人因忙碌而未能照顧,則可考慮尋找專業的家居照顧服務團隊幫助。
如果準備的工作繁重,需要作周詳的考慮,事前家屬與患者、醫生、護士、社工要有良好的溝通。讓患者說出要求,讓他知道自己會接受怎樣的照顧。
晚期患者在紓緩治療服務期間,倘若精神上能夠自決的情況下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指明當自己到了病情末期、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等情況而不能自決時,在特定情況下拒絕那些維持生命的治療,包括:不施行心肺復甦法DNR ( Do not resuscitate) 和不施行靜脈點滴或插喉餵食。
總括而言,死亡並非維生儀器上的一條橫線,而是為生命畫上一個完整的句點。我們未必能夠預視一生的終結,然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舒適並有尊嚴地走到生命的終點。
接患者回家要考慮責任分工,當照顧患者多於一個人,最好所有人都參加與患者商量,確定願意照顧家屬及護工足夠技巧及照顧範圍。盡量未雨綢繆,設想照顧患者時,在哪些方面可能需要家人和親友協助,預先做好聯絡工作。現在不需要幫忙不等於今後不需要,有備總是無患。在必要的支援(如家居照顧服務)及心理尚未作好準備之前,勿讓患者出院。
首要的準備是患者好好休息的房間,這是患者主要活動的地方,合適居住安全環境及配套,最佳須鄰近洗手間,看得見陽光更好,必須讓患者覺得舒服自在。視乎癌病種類或未前期疫病病情,有時候需要添加一些醫療輔助設備。患者出院前,必須確保患者的住處準備好必需的設施,最好安排治療師上門做評估,居所也可能需要的改裝。聯絡好醫療團隊進行紓緩治療。
在醫院一般自然死亡取回遺體是需要時間,獲死因裁判官豁免剖驗的遺體最早可以在領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時一同領回。
離世可選擇在家善終,並不會令家居變為凶宅,有家人親友陪伴,安詳地死去應該算是「好死」,即是「福氣」。只需註冊醫生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
如果有「老友宅醫」醫護團隊幫忙就簡單輕鬆多了,「老友宅醫」提供在家善終服務,包括同跟家人聯絡及上門評估病人情況、照顧者角色、家庭環境、遺體運送路線等等。離世當日「老友宅醫」醫生要用心電圖機,等等 評估病人確實已離世, 填文件,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等身後事安排。然後等殯葬公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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